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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14》中(点击就看黑道大哥自力更生) (第1/3页)
“wohoo~” 楼下的起哄声太大,Gin回过神来、仔细听了会儿,好像是谁在表白。 搞不好拿的还是他的玫瑰。 不是,Emmmmm…… 算了。 有客人离开了,手里还拿着酒馆今天的限定礼物。路易十四的花茎很长、花头很大、颜色是血一样的暗红,养的好的话、还会有黑色的纹路。Gin盯着客人手里的那枝花没错开眼神,层层叠叠的花瓣在昏暗的路灯下显得格外……不详。 不怪他,确实不详。路易十四明明是最贵的品种,却一直在玫瑰里不受欢迎。毕竟世人送玫瑰是为了示爱,谁会选血一样的颜色?还长得这么大只,看起来像某种雨林深处的食人花——下一秒就要张开血盆大口那种。 爱情里的花瓣是为了调情用的,不是为了要人命的。跳动的心脏和流动的血液是鲜红的,凝固的尸体才是暗红的颜色。 浪漫和死亡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Gin喝了口酒,没拿稳瓶子、液体顺着嘴角流出来,在黑色的衬衫上留下一道蜿蜒的深色痕迹。 有点儿像那天的地毯。 他翻出手机玩了把俄罗斯方块,单手cao作是真的很不方便、而且他喝得有点儿多,上头了、看不太清屏幕。 一局五分钟都不到。 手边的酒瓶见了底,他摇摇晃晃起身、决定下楼再拿一瓶。 关掉屏幕前不小心点开了信箱,空无一物。 黑道大哥不可能给人留下把柄。 联系人或者短信,都没有可能。 他的联系人列表空空荡荡,收件箱也干干净净。 楼下已经东倒西歪了。 今天是周五,有驻唱。他可能真的喝多了眼神不好,余光瞥过主唱时一愣、随即又转了回去。这才看清那人只是戴了顶普通的毛线帽而已,那张脸平平无奇、也就能忽悠客人的水平。 大夏天的扮什么酷。 他在心里腹诽。 吧台很拥挤。Tasteme从不缺客人,也是仰赖调酒师的完美品味。调酒师长了张人畜无害的脸,对外宣称是早稻田的大学生出来兼职。要不是Gin亲眼见过他怎么把敌人一枪爆头把叛徒打成筛子还能留口气到最后的、说不定也会被他骗过去。 连名字都格外甜,叫Port。 甜美弟弟看到他扬了扬手里手里的摇酒器,他正在给客人做鸡尾酒。 “18没有了,托您的福、店里的麦凯伦全部售罄。换一个?我新调了墨西哥特吉拉,味道一级棒。” Gin皱了皱眉,目光在琳琅满目的酒架上逡巡一周、最后指了指山崎的响。 Port一脸见了鬼的表情。 “以前怎么没发现你这么喜欢威士忌?” Gin不理他,只是让一旁的小弟拿个冰桶。 “不是吧?你宁可喝山崎都不喝我调的酒???” 有手下代劳,Gin得以做回文明人,玻璃杯加冰块儿、withrocks才是威士忌的正确打开方式。 他一口干掉半杯、才分了个眼神给Port,问他: “特吉拉的基酒是什么?” “龙舌兰啊。” “嗯。” Gin附和着,举起杯跟旁边的客人碰了下、客人受宠若惊,当即决定开一瓶同样的山崎。 “我不喜欢龙舌兰。” 他转着手里的杯子,神情专注的仿佛在品味什么绝世名酒。最近有些苍白的脸在吧台的灯光下显得格外剔透,也就不奇怪自从他下楼后好多客人明里暗里地偷看他了。 “我现在比较喜欢威士忌。” “纯的那种。” 他说。Port觉得他意有所指、却想不明白,没等他问那人就起身了、施施然拎着酒瓶要上楼,末了还吩咐了小弟一句。 “明天记得补库存,山崎真难喝。” 刚开了一瓶山崎的客人:…… Gin看了眼时间,快十一点了。酒馆今天会开通宵,客人已经换过一波了、剩下的人十有八九会到天明。 座无虚席, 每张桌子上都放了枝他的玫瑰,吧台还有一把、插在玻璃花瓶里,喜欢的客人可以带走一枝。 但, 送花的人不在。 他自顾自笑了下,仰头灌下一大口酒、骂自己什么毛病。 山崎是比较轻的威士忌,没有麦凯伦醇厚、颜色看起来……也比较清透,不是那么迷人的琥珀。 不像威士忌。 蜜色的焦糖、醇厚而烈,会在不知觉中让人上瘾、然后醉倒,然后不省人事或者……清醒地发疯。 酒馆的隔音不太好。 底下喧闹的人声影影绰绰传过来,隔了几层木板地板过滤、剩下一些分辨不清的呓语飘荡在空气里。他可能真的不能再喝了、这些窸窸窣窣的声音听起来怎么那么像……一些情人在耳边的低语。 山崎怎么比麦凯伦还容易醉? 他这么想着,觉得头重脚轻、口干舌燥。露台的窗帘在他下楼时就拉上了,只有外面的路灯朦朦胧胧透进来一点点光。 他抬着胳膊摸到了顶灯的开关,这才发现原来自己已经坐在地上了。没有光的室内映出了天上的月亮,他抬头看着那点不太明显的月色、假装看不到自己正一颗颗解开纽扣的手。 他最近只能穿带扣子的衣服, 和不需要系皮带的裤子。 酒精是, 某种催情的药物, 或者润滑的工具。 不好喝的山崎还是被喂进了嘴里,他不想咽、任由液体从下巴流到胸膛再往下、在他的腰腹积出一个小小的水坑。 他伸出了舌头、舔着玻璃酒瓶的瓶口,馥郁的酒气冲人、但他关了灯,没人看得到红掉的眼睛、和泛红出汗的面颊。 他在想自己见过的那个。 不太清晰。 那天早上没看清,而前一天又…… 他记得触感和温度、甚至软硬和粗细,记得那根沾满黏液的棍子是怎么在自己身体里横冲直撞,也记得他是怎么被它捅得腰酸腿软、头皮发麻。 但他更清楚地记得一些别的。 大片蜜色的皮肤、褐色的刀疤和枪伤缀在肩背上像不小心滴多了的糖凝结成块儿,他记得自己舔过、带着点儿让人晕晕乎乎的味道。 他甚至记得那根脊骨的起伏,在他的身下、随着他的动作起落,他记得对方的黑发在一片狼籍的废墟里掀起的尘埃,汗水是怎么从那人的前额滑落、在身前洇出一小块,但那人看不到,他闭着眼、咬着唇、攥着拳、不肯发出一点声音。 连最柔软的那里都夹得很紧。 但没什么用。 所有的液体都可以润滑,不管是酒精亦或血液。 他记得自己是怎么强硬地掰开那两团手感极好的肌rou群,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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