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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绑架/电击/奴隶守则) (第4/5页)
抱希望地试探了一句,却没等到任何回答。 几分钟后,浑身赤裸的方白蜷缩着熬过又一轮电击,被尿液和汗水沾湿的裙子和内衣裤摆在一旁。施虐者的时间控制得刚好,过长时间的电击会让人身体逐渐适应而变得麻木,还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恰恰是这种短时间的电击和同样短时间的间隔,才会带给人最大的压力,唤起人的恐惧感。没等异常的心跳平息下来,方白拼命大口呼吸新鲜空气,半走半爬到正对屏幕右下角的地方。 方白不会傻到以为对方只有电击这一个手段,也不会妄想自己能像电视里的主角一样,熬过一个个酷刑还咬紧牙关。事实上,能熬过轮轮酷刑的人本来就少得可怜,每一个都值得着书立说。 跪在离屏幕约一米处,这是刚好可以看清屏幕文字的距离。看到文字内容,方白不由咬紧牙关。 “一、奴隶不再拥有普世意义上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财产、隐私、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具体权力根据协议规定或由其主人明确赋予。二、奴隶不再拥有对身体的控制权,包括进食、睡眠、自我触碰、排泄、高潮、穿着衣物等权利。三、奴隶应将一切个人信息、身体状况等隐私如实向主人展示,并主动接受任意时刻的监听、监视、定位和身体指标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心率、血压、呼吸频率、高潮次数等……” “奴隶的手足肢体需用来服侍主人、为主人做事,倘若它作用于奴隶身上,那只能是协助主人教训自己、自我惩罚的工具,绝不可用它们来进行自我抚慰,除非得到主人的恩准。奴隶的双眼双耳需用来关注主人需要、聆听主人的吩咐,倘若它作用于奴隶身上,那只能是监视、监听奴隶所作所为,并如实记录,绝不可用它们去沉迷主人以外的人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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