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三七五减租等土地改革 (第2/4页)
公司、工矿公司─民国四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省营公司移转民营,同年二月,华南、第一、彰化等三家省属银行召开GU东大会,许春盛、张园、庄福、林灯等四人当选监察人。四大公司、三商银,GU权的委托与买卖就这样悄悄展开。 另外和前二个措施三足鼎立的,还有公地放领,陈诚下令清查,凡是农民耕地邻近地区有可释出的公有土地,一律开放农民价购。 最後是耕者有其田条例,大规模的农地从地主手中徵收,并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让农民拥有自有的耕地。 延伸: 一、陈诚推行的以农业发展工业的政策,在1951-1961年间,国民所得、政府清费、民间消费、出口值的变化如何? 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国民所得统计摘要,网址如下: ebook.dgbas.gov.tw/public/data/352913302353.pdf 币别:新台币元1951年1961年成长率 平均每人国民所得1,4986,139410% 政府消费2,219,000,00015,774,000,000711% 民间消费8,955,000,00047,841,000,00053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