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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端端的人去什么夜店呢 (第2/7页)
弹弓打死、堆积的动物尸体——于是忍不住把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抵上了自己尖利的犬齿,不停地磨,直到见到一层血皮。 孙志彪咬碎手指的欲望很快变成他在街头斗殴的动力,数百栋贴白瓷砖参差的自建房构成了这个县城里犬牙交错的迷宫,而他成了迷宫里最好勇斗狠的那只老鼠:每当他想到那件干净洁白的衬衫、好哥哥、疯mama、从不出现的爸爸,他就不得不把啤酒瓶、撬棍,随手掰断的钢管攥在手里,尽数向同样的鼠族身上挥去。这种日子——无忧无虑而放浪形骸的日子——过得很快,没有过多少年,孙志彪就抱着一张黑白遗像,被曹顺华带回了家。 那是他第二次见到他的亲哥哥:他和自己一样也失去了mama,但那一定是一位好母亲——因为曹志远已经被养成了一个挺拔的青年。头发整齐而顺从,姿态得体却不谄媚,他站在曹顺华身边,把孙志彪完全衬托成了一只动物。准确来说,那时候他已经在街头斗殴中积攒下一个过于高大的体格,挡在矮他一头的哥哥面前,像一只从下水道里长出来的,体型硕大的鼠族之王。白,还是好白,孙志彪居高临下地看他,从微敞的领口往下蔓延到胸脯,那里面透露出一片暧昧而更不见天日的颜色。 孙志彪心里的烦躁又开始漫溢。从那天起他不再被允许参与二流子们的活动,他的手因此突然闲了下来,只好开始疯狂地咬指甲。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孙志彪的每一根手指都被他自己咬得皮开rou绽,直到一段时间过后,他开始想尽办法在别的事情上找乐趣:那时候他已经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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