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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坼状 (第1/3页)
~~说穿了,只是要钱~~ 刑事附带民事起坼状 原告:我妈 住:OOOOOOOOOOO 告本人 住:xxxxxxxxxxxxxxxx 为行使伪造文书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请求损害赔偿事证之诉.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以下同100万元整,及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原告愿提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告诉人与被告为母子,被告明知原告於X年X月因病意识不清,且未授权被告办理户口名簿补领申请,竟为取得户口名簿辨理社会补助,基於行使伪造私文书之犯意,先於X年X月X日前某时伪刻原告印章,并在户口名簿申请之委托书上伪签原告姓名并盖章於其上,并在X年X月X日向oo县YY户政事务所,出示户口名簿申请书及上开伪造之户口名簿申请之委托书,向不知情之OO户政人员行使之,致不知情之承办人员误认被告己获得原告授权代为申请补发户口名簿,而将原户口名簿注销,补发户口名簿予被告,足生损害原告,於钧院审理中。 本件被告系利用原告病重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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