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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回 众大臣联衔入奏 老平章嫉俗辞官 (第3/9页)
其直且十倍。蚕蠹国财,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顷以增价中宝事败,具存吏牍。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闻中书,乃复奏给累朝未酬宝价四十余万锭,较其元直,利己数倍。有事经年远者,计三十余万锭。复令给以市舶番货。计今天下所征包银差发,岁入止十一万锭,已是四年征入之数,比以经费弗足,急于科征。臣等议番舶之货,宜以资国用,纾民力,宝价请俟国用饶给之日议之。 太庙神主,祖宗之所妥灵。国家孝治天下,四时大祀,诚为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盗利其金而窃之,至今未获,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盗官兵,不闻杖责。臣等议庶民失盗,应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监临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觉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请拣其官属免之。 国家经费,皆出于民。量入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损军害民,费以亿万计,刺绣经幡,驰驿江浙,逼迫郡县,杂役男女,动经年岁,穷奢致怨。近诏虽已罢之,又闻jianian人乘间,奏请复欲兴修,流言喧播,群情惊骇。臣等议宜守前诏。示民有信,其创造刺绣事,非岁用之常者悉罢之。 人有怨抑,必当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萧拜住,中丞杨朵儿只等,枉遭铁木迭儿诬陷,籍其家以分赐人,闻者嗟悼。比奉明诏,还给原业,子孙奉祀家庙,修葺苟完,未及宁处,复以其家财仍赐旧人,止酬以直,即与再罹断没无异。臣等议宜如前诏,以原业还之,量其直以酬后所赐者,则人无冤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jianian。若刑罚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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