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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〇五 (第3/3页)
要一开始就明确,“所有费用我出。” nV孩儿一听,扭头就走:“他们在哪,我就在哪。” 老别还傻傻愣在原地,nV孩儿却已跑回自己的房间,再次将房门重重的关上了。 至少这个关于墓地的问题,也的确算是解决了,而且百分之百符合所有人对“尽快”的定义,虽然又百分之百不符合老别对“解决”的定义。但一b一,“少数服从多数”,他决定还是缓缓再提此事吧。 还好老别并不是迷信,只是对某些传统的尊重。他不怕逝者的灵魂在半夜跑出来,也没有将任何的投资损失怪罪到骨灰盒的晦气上——特别是他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投资损失。 那个叫“杏花真bAng”的律师事务所原来还真不是盖的,门路看上去的确不少。民政的人只跑来了一次,客套了几句,老别对nV孩儿的收养手续就加急办理完毕了。 这么快g什么,怎么都不给老别想出反悔理由的时间呀?估计那些律师是真怕他反悔吧! 拿到收养证的那天,小姑娘轻声对老别喊了声“父亲”。老别思考了半天,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回一句“nV儿”或“闺nV”什么的,却又怕引起什么引申的误会出来。而nV孩儿根本没等他回答,早已躲回了自己的屋子。 无论如何,老别算是轻松了,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想逃也没机会了。他自认为应该可以按照自己的打算走上正轨了。 “正轨?开什么玩笑!”老别的心声在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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